办理企业事项可以通过个人账号申请吗?涉路施工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核要求有哪些?内河船舶“多证合一”证书是什么?港口企业办理应急预案备案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近期,为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杭州市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总结梳理政务常见问题,编印并发放《公路港航政务常见问题及解答》(以下简称《解答》)。
《解答》分为通用问题、公路超限运输公路篇、港航篇三大内容版块,包含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航政许可、航运许可、船员管理、港政许可、危险货物多单联报、通航管理、其他问题共13个大类146个常见政务问题及解答。今天,小编选出热门问答Top7,一起来看看吧!
答: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和密码,地区选择“杭州市本级”,找到相应许可事项在线办理。
答:共7项,一是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二是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三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四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五是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六是修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油气管道或者道路穿跨越高速公路作业许可;七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答: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的内河船舶实行多证合一制度,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统一记载《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个体)》《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船舶证书信息的《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应当同时采用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形式,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核发《内河船舶综合证书》后,《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个体)》《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船舶证书不再核发,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要求单独核发的除外。
答: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登记的所有内河普通货船类船舶和省内营运客船、渡船、公务船等船舶。
答:“证照协同”是系统通过对市场监管部门、交通部门审批流程改造,实现了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备案证)由“串联”审批改变为实时“并联”审批,由人工查询数据共享模式改变为实时系统动态数据双向推送。公港实现18个涉企审批一件事无感办,确保企业准入、基本信息变更、经营范围变更、退出四个生命环节全流程证照信息一致。
港口、水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变更后,是否还需要到窗口办理备案?
答:不需要。证照协同改革之后,港口、水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名称、股权结构、联络人员、联系电话等变更后,通过数据推送,相关企业无需办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变更手续。